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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2% 2010-9-10

·作者:曲绍楠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0/9/10  

日前,河北省地税局发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北省地税局2010年第1号),就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事宜作出公告,自201010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

 

同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第十条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补充通知》(冀地税发[2006]51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34号)第五条关于核定征收率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