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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 2010-9-17

·作者:曲绍楠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0/9/17  

近日,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东省地税局印发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570号)。

 

广东省地税局决定,由省局直属分局负责随营业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由省局直属分局委托市、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市、县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