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商务部对美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反倾销税 2010-9-29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发表时间:2010/9/29  

200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