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节能减排”为眼下最时髦名义的加税举措,其中来自百姓的税收痛苦感预期或许要远大于财政收入效应,社会观感与评价有待观察。
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10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述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新车船税法将大大增加高排量乘用车车型的税负,同时利用税收机制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这个以“节能减排”为眼下最时髦名义的加税举措,其中来自百姓的税收痛苦感预期或许要远大于财政收入效应,社会观感与评价有待观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法原计划于今年10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在增值税扩围、转型等问题上仍存在某些意见分歧或实务操作上的技术障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的计划被迫延迟。据称,如果准备工作推进顺利的话,增值税法很可能在年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评通过的企业进行纳税核查
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通过初评的135家申请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及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解读:按照现行规定,直接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企业,由税务总局将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及时转发各地核查。核查新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已被认定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以税务系统现有稽查信息为基础,以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日为准。对新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正在接受税务部门立案检查的,应将有关立案检查情况一并上报税务总局。对新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核查时间是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对已经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核查时间为上一年度。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解读:需要补充的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此前我国政府为活跃住房市场,鼓励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和换购住房,于1999年和2008年先后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坊间观察认为,一年内换房不再减免个税,虽然所涉金额仅为目前市场交易总额的1%左右,但会对改善型买房者的预期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