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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实业诉讼独角戏意在避税? 2010-11-19

·作者:佚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表时间:2010/11/19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11月13日,银轮股份(002126.SZ)公告宣布,大股东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轮实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巨变。

137名自然人股东通过诉状,以“股权纠纷”为由,将3353万股银轮股份,从银轮实业的手中拿回自己的账户。

蹊跷的是,137名股东中的数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对上述诉讼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

打官司的人不知道打官司的具体内容,银轮股份怪异诉讼案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避税2.56亿?

相关资料显示,银轮实业总股本1400万股,发起设立时由350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认购。

实际上,银轮实业原为银轮股份公司工会,该工会由银轮股份职工以改制过程中买断工龄所形成的安置费出资设立。上市前为规范职工持股情况,该工会最终整体改制为银轮实业。

2006年11月15日至19日,205名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合计268.6万股银轮实业转让给58名自然人,银轮实业形成145人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结构。上述145名自然人通过银轮实业间接持有银轮股份4900万股。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其中的137人将直接拥有对应的3353万股。

“这种诉讼应该是双方沟通好,故意演的双簧,目的就是为了避税。”11月15日.上海某家券商的投行部负责人认为。

据其分析,按一般途径,银轮实业股东兑现股权收益,首先是银轮实业减持,然后向自然人股东实施分红,“这样,银轮实业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给个人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上海浦东税务局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如此操作的纳税比例为,“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

“通过仲裁,银轮实业可以成本价把股权过户给自然人,这样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银轮实业股东们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能兑现股权收益。”前述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坦言。

事实上,银轮股份相关公告均未提及关键的股权定价信息,但关于避税的说法,却已为部分银轮实业股东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