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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推行环境税等经济手段促使垃圾减量 2010-12-15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时间:2010/12/15  

为达到垃圾“减量化”的目的,丹麦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手段,如环境税制度、押金制度、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等。首推的《包装容器回收利用法》甚至影响了欧共体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立法进程,其做法已形成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颇具特色的“丹麦模式”

在丹麦,每年产生的垃圾量达到1300万吨之多,其中,生活垃圾的比重占到22%。这对于一个只有500万人口的小国来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是 巨大的。然而,丹麦并未被这一环境问题所困扰。这是由于丹麦始终坚持把“减量化”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目标,将垃圾处理由“末端治理”转变为从源头 减量,实行垃圾分类,尽最大可能地循环利用。为达到这一目的,丹麦采取一系列经济手段,如环境税制度、押金制度、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等,并通过一系列的 法律、规章,强力推行这些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做法已形成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颇具特色的“丹麦模式”。

丹麦是世界上最早立法禁止填埋有机垃圾以及适宜焚烧垃圾的国家,其垃圾处理也遵循着严格的等级秩序。垃圾回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循环再利用、焚 烧、填埋等。在这些方式中,填埋是最低层次的处理方式,因为它既无法回收利用垃圾中的资源,又会造成空气、水土污染的环境问题。因此,丹麦法律规定:生活 垃圾首先要进行分类回收,经过回收再利用后剩余的垃圾再被送到垃圾焚烧场,焚烧余烬部分或无法焚烧的部分才允许被填埋。

此,丹麦税收部门对不同的垃圾处理方式征收不同税率的环境税:生活垃圾填埋税率为每吨375丹麦克郎,生活垃圾焚烧税为每吨330丹麦克郎, 而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是免税的。与其邻国相比,丹麦对于垃圾填埋税的征收是非常重的。同时,法律还规定对一些环境危害程度较大的产品也征收一定的环境税, 如塑料袋、一次性餐具、镍镉电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