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成品油消费税征税环节将进行调整,“很快这个要改,第一步改到批发环节征收,第二步到零售环节征收。”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这一政策的调整对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企业来说将会产生两方面的有利影响。一是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税收占款将大幅减少;二是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基将减少。
2009年全年成品油消费税2131亿元,其中中石化1102亿,中石油824亿,两家税款占整个成品油消费税的90.3%。燃油税改革实施前,2008年成品油消费税只有478亿,突然增长的1653亿大幅增加了石油企业的税收占款。
成品油消费税是针对汽油柴油等消费品征收的,税收承担者最终为消费汽柴油的用户,两家石油企业属于垫付税款。按照现行规定,消费者使用每升汽柴油,都将分别缴纳1元、0.8元的消费税。
去年两家石油企业就曾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等部门反映,税收占款造成企业负担重,希望能改变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制度。
理论上,在生产环节征收不占用企业的税款,因为企业将税款加到了出厂价格中,但实际中,却并非如此。
中国不是每个地方都有炼化企业,中石油和中石化生产企业需要将油输送到其他省油库。税收上,只有对外销售时才交税,但现实中,油品异地移送库只要油出厂,都认定为实现销售,开始征税。“如果出厂的时候不征税,这税就到外省去交了”一位税务工作人员说。
油品从出库到异地销售还有一段时间差,“尤其如果有囤油现象,这种占款压力就会很大”上述税务工作人员称。
此外,由于两大石油企业出厂汽柴油价格中包括了消费税,导致其销售收入也涵盖了消费税,而以销售收入为税基的增值税,以增值税为税基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税费都因此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