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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010-12-20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发表时间:2010/12/20  

2010年12月14日,中国财政部宣布,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将维持不变。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部分调整,并将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

财政部强调,在保持明年最惠国税率不变的基础上,中国明年将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财政部表示,每年都会在年末对来年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由于去年中国已经全部履行完入世承诺,所以今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幅度并不大,但由于去年新增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较多,因此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明年将对更多国家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

财政部介绍,2011年中国将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

同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同时,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