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有关税收业务调整工作的通告。文件指出,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的整体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和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和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的合并工作(以下简称四区合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财税库等部门联动配合做好纳税服务和国库合并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定于
一、从
(一)停止受理所有税款征收业务:包括所辖税源户的税(费)款缴纳、零散税源征收、印花税票销售等各类业务;
(二)停止办理所有代开发票业务;
(三)停止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业务;
(四)停止办理税务机关收费(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工本费)业务;
(五)停止办理发票兑奖业务。
二、原崇文、原宣武行政区划内的房地产交易所发生的涉税业务,在
三、
四、在四区合并工作结束后,自
(一)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仍然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计算机代码不变,办理涉税事宜的具体地点以新东城地税局、新西城地税局的通告为准。
(二)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的纳税人与主管地税机关、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仍然有效,无需重签。
(三)原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做出的减免缓税决定、定额核定、纳税认定等税费管理相关事宜仍然有效,由新东城、新西城主管地税机关继续执行。
(四)纳税人应缴未缴税(费)款、欠缴税款(含滞纳金)、应缴未缴罚款由新东城、新西城主管地税机关继续追缴。
(五)原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做出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税务处理决定仍然有效,由新东城、新西城主管地税机关继续执行。
五、为避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原崇文区、原宣武区地税局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