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北京发布取消技术交易免营业税审批后续管理办法 2010-12-29

·作者:曲绍楠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0/12/29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北京市地税局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自20111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凡符合技术交易业务免征营业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办法明确,纳税人应持北京市科技行政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资料,到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手续。纳税人取得《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后,方可享受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依法可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按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手续后,可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行为的,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办法要求,纳税人签订技术合同后,填写《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资料清单》所列内容,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手续。资料清单中列举的资料,除《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和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外,其余资料可使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

 

持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的纳税人,应于取得该项技术交易收入的次月月终前,携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填写《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备查数据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汇总纳税人报送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报送区县局、分局营业税主管部门;区县局、分局营业税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次月20日之内,向市局营业税管理处报送《技术交易业务免征营业税备查情况统计表》。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管理事项所形成的税务资料,属备案管理资料,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税务资料由各局有关部门立卷归档,归入其他类中的备案管理类(6600),保管期限为15年。减免税归档内容为:《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资料清单》和所列资料,《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申请受理通知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中止通知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资料清单》和所列资料,《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