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限售股收入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限售股转让征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共有1100多家证券机构履行扣缴义务,扣缴税款24.54亿元,涉及近2.2万位纳税人。全国共有7400多位纳税人提出清算申请,税务机关已审核办理退税5.07亿元。
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充分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今年前10个月,限售股转让人均扣缴税额为11万多元,其中最高扣税额达6400万元。
另据了解,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还直接带动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收入大幅增长。今年前10个月,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大幅增长49%。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其中,高收入者财产转让所得是征管的重中之重。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确立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算的征收机制。政策出台后,为了确保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学习、宣传和辅导,及早制订工作计划,确保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各地税务机关也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重点辅导,将政策落到实处;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推动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工作有序开展。其中,江苏、浙江、山东、青岛等地地税部门建立部门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股权转让所得征管,收到很好效果。
明年,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性所得的管理仍将是税务机关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税务机关将会加强与证券、工商部门的协作,做好转让限售股所得的征税工作,并将探索建立个人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前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