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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表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后,上述惠台政策仍然有效,继续执行。
海关数字显示,2010年1-11月大陆受惠进口台湾地区农产品零关税优惠措施项下货物达1.2万吨,货值1641.6万美元,关税优惠1887.2万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了33.9%、70.7%和79.5%。前11个月受惠进口的番荔枝、冻鲭鱼、柚和菠萝,数量均超千吨。
其中经厦门和深圳海关进口的台湾农产品成为主力军。
2010年前11个月,经厦门海关进口台湾零关税水果4018吨,同比增长36%,占大陆同期进口总量的46.1%。2010年1-11月深圳口岸进口台湾零关税水果3517吨,货值92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7%和82%。
台湾农业整合行销发展协会秘书长温仁得分析说,大陆从台湾进口农产品规模的快速增长得益于良好的通关环境,“海关为台湾水果进口开辟了专用通道,降低了水果的损耗率,水果能尽快新鲜上市,所以卖得也很好。”
海关总署表示,为缩短台湾农产品通关时间,海关开辟了专门窗口,提供优先接单、专人核单、专人计税、专人放行服务,在7天工作制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并创新查验手段,采取非侵入式查验;对需冷藏或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根据进口商的申请,提供“上门查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