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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房产税条例 2011-1-19

·作者:宗禾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时间:2011/1/18  

17日,国务院决定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第76项提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有业内专家认为,国务院修改有关条例,或许是为即将到来的房产税试点放行,预计相关的修改还将持续。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从1986101日起施行的,征收按理则依照19867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则是自200151施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认为,经过此次修改,可以提升房产税的立法基点,方便人大通过,为整个税改做准备。“暂行条例的内容很可能还要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