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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调计算机与数码相机等商品进口税率 2011-1-28

·作者:  ·来源新浪科技  ·发表时间:2011/1/28  

127午间消息,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

 

  海关总署:

 

  《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1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下表)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