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年第11号),自
《办法》共分10章88条。取消了原《办法》中规定的“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要求“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实则股票投资比例已升至30%。
原《办法》规定,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修订后的《办法》中,企业年金对固定收益类的投资上限大幅增加至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