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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驳回非居民财产转让“特免”申请 2011-3-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表时间:2011/3/1  

近日,经过数月的沟通接洽,香港某上市集团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的109万元税款终于在常州市武进区国税局申报入库。这是江苏省首个对非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协定免税待遇申请驳回的案例。

  

20109月,香港A公司和B公司共同委托某中介事务所与常州市武进区国税局接洽,办理两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的相关税务事宜。并为B公司办理“特免”优惠申请。常州市国税局在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发现两公司是同一集团名下关联企业。发现该线索后,审核人员积极通过中介事务所与B公司沟通。最终,B公司承认与A公司同属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结果,B公司的“特免”优惠待遇申请被驳回,两家非居民企业将109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税相继申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