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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使用假发票逃税被处罚 2011-3-3

·作者:陈志强 谭琳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时间:2011/3/3  

近日,深圳市某公司因使用假发票逃税被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并被追缴税款、加收税款滞纳金、处以罚款三项共计100余万元。

   

据了解由于该公司负责人恶意失踪逃逸,税务稽查人员无法取得该公司的会计账簿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该案主要采取了外围调查的方式调查取证,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采取了核定方式计征。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向工程发包方、公司注册地、工商、税务所、房东等单位进行了详细调查,查实该公司20042006年期间承接深圳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共取得空调设备价款257.42万元,以及以假发票收取安装工程款663.55万元,共计920.97万元。总计少缴相关的合同印花税0.29万元、营业税19.91万元、城建税0.2万元、教育费附加费0.97万元、企业所得税11.82万元,少扣缴个人所得税9.29万元,合计42.11万元。

   

依据相关规定,市地税第四稽查局除依法追缴上述税费外,还加收滞纳金27.82万元,并对少缴税款处以一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