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下称《通知》)精神,做好2011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就有关问题作出明确。
此次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为
六部门要求,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网络资源,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有条件的参检部门可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工作。
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
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