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对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进行治理规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