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试水”上海、重庆,实施效果如何?如果将来全国推广,其中利弊几何?最近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关于房产税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围绕上述话题,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加入了争论的阵营。
“我不反对开征房产税,但目前不要对它期望值太高。”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面对本报记者采访作出的第一反应。作为一家在上海、重庆等地都有房地产项目的知名房地产企业老板,王健林对两地房产税改革的评价是:“就目前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来看,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为政府调控楼市的‘杀手锏’还是靠限购等行政手段。”在他看来,要解决国内高房价带来的问题,最终出路还是在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伦敦、巴黎、香港等地也有高房价,但并没有像国内这样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为什么,因为超过5成的居民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保障房里。”至于房产税,只有在保障房满足了大量居住需求,房地产市场供需大体平衡的情况下,才对增加购房人持有成本,促进市场理性有所裨益。
作为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代表关于房产税的表态无疑极具分量。在他看来,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至少有三点成效:对高价房征收房产税,可以用来补充中低价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从而使房产税发挥了二次分配调节公平的作用;房产税试点改革推出后,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住房持有阶段的成本,从而降低公众的购房需求,并对炒房者形成遏制;过去我国都是在房产交易环节征税,在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却是空白,此次重庆试点改革,代表了我国税制完善和发展的方向。不过,黄奇帆也强调,税收政策仅仅是房地产市场整体调控的诸多环节之一,而房产税又是税收调控政策中的一种,所以不能奢望仅靠房产税就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所有问题。
而针对外界关于房产税试点政策存在诸多不足的质疑,来自另一试点城市的王战代表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就目前房产税方案的设计初衷来说,就是为了能使改革平稳出台,所以方案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如果现在就把很多很理想的要素设计进制度里,这项改革就很难推出。”身为上海市委副秘书长的王战表示,目前仅试行1个多月的房产税还无法看出改革的成效,“但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并不是为了解决眼前的房价过快上涨问题,而是为了使房地产税收成为今后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这是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他说。
尽管地产界人士不反对,而上海和重庆方面也都表示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房产税都不会加重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税负,但仍有人对房产税的开征提出异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杨海坤就认为,目前在全国推行房产税面临诸多困难:第一,国内经济发展不一,在全国范围内划定统一免征面积等标准存在相当难度。第二,房产税实际上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极其有限,税负最终仍会转嫁给租房者或首次置业者等“穷人”承担。第三,从整体水平上看,人民并不富裕,征收房产税不利于中产阶级的形成。
而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对房产税的推广持否定态度。除认为房产税对地产调控作用有限外,他还从地方财政利益和征管等角度谈了改革面临的现实障碍。许善达说,主张对住宅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人期望通过这个新税为地方政府创造一个新的较大的税源,以平衡中央和地方失衡的财政分配关系,“这个愿望很好,但是不可能实现。”因为如果把住宅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无论从抑制需求的角度还是从给地方政府提供税源的角度,将来的税负水平应该都不会低,否则无法实现立法意图。“但如果开征较高房产税抑制了需求使房价下跌,虽然房产税多收了一些钱,但是房价下跌会使营业税减少、所得税减少、契税减少、土地增值税减少,如果从地方收入的角度算总账,可以肯定,地方政府的总收入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此外他还提到,房产税是一种存量税收,居民要在居住期内(可能是永久性的)分月、或者分季度、或者分年缴纳一笔不菲的税款。这样地方政府就会和住房所有者长期或者说永远处于“零和博弈”(零和博弈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编者注)的状态,征管压力将会很大。在许善达看来,房地产税制改革可行的方案是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这样既可以使地方政府增加收入,又可以提高高档住房的价格,抑制高档住宅需求。而且在产权变更的时候收取,征收效率很高,消除了可能发生的社会冲突。
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推广房产税至全国范围内的条件还不成熟,要等到试点取得经验以后。这段时间仍需要积累经验,目前仍有大量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