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上海市自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
试点启动后,本市税务部门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市与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了由财政、地税、房管、人社、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工作小组,并在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合力,相互协调、共同配合推进此项工作。目前,税务部门与房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联系,解决了房产税认定中家庭住房信息等的查询和复核问题,并着手研究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事宜,尽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另外,经市房产税工作小组确定,以市统计局
在试点过程中,上海税务部门坚持管理加服务的原则,全面落实征管和纳税服务各项举措。目前,涉及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征收的征管和服务主要内部包括接受纳税人咨询、受理认定申请、开具认定通知书等,办理对象主要是二手房交易。为提高管理服务的规范标准,税务部门在系统内部开展了4次集中统一培训和辅导工作,并将管理和服务要求编制为《业务指南》和《操作手册》,保证全市范围内政策口径、操作办法一致,同时统一了各类表证单书和业务印章,做好规范操作工作。为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及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咨询服务热线、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等,及时解答纳税人相关问题。为提高窗口一线的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税务局还积极制订落实个人住房房产税应急管理预案,采取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人员轮流蹲点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督导指挥现场办税的办法,耐心宣传个人住房房产税新政策和执行口径,及时受理、协调和解决纳税人的各种疑问。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则收集反馈至上级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经过多方努力,本市房产税试点稳步展开。
为推进房产税试点深入开展,下一步上海税务部门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等方式对试点政策进行深化和细化,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和具体认定工作。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以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为目标,推进政府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共享,在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同时,做好税款入库的追踪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管理和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