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项目主要是资本交易项目、广告业和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现就三类企业的具体检查要点进行归纳和梳理。
一、资本交易项目
不论是从事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还是从事收购兼并、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等事项,凡有资本交易(如股权交易、资本溢价、金融信托产品交易等)事项发生的企业与个人,均被列入2011年的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具体的检查重点如下:
(一)增值税
1.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企业整体转让除外),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纳税人,对其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事项,是否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2.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是否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3.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纳税人是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