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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大力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11-4-2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表时间:2011/4/20  

46,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南京市商务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宣讲会,宣传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大力推进全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开展。南京市副市长李琦、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许庭新、南京市商务局局长李利江、副局长翟善喜、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副局长陶为群、南京银行副行长束行农等以及南京市215家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琦从战略角度、经贸关系、企业发展以及金融服务四个方面谈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使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的汇率风险,也有利于贸易双方锁定交易成本,降低二次汇兑损失,一举多得。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促进我国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

  

目前,在南京市3814家出口企业中,215家企业取得试点资格。许庭新从税务的角度介绍了试点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出口退(免)税办理的相关规定等。

  

据介绍,试点企业有着严格的标准,在税务上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二是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两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三是近两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四是近两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五是近两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六是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不少企业反映,通过讲座了解到更多相关政策,丰富业务知识,增强消化汇率风险和损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