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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草案未过一审 2011-4-28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时间:2011/4/28  

 

422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没有按原定计划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意见汇总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证实,个税修正案或于今年6月份进行审定。

 

此前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被详细披露后,个税改革的力度与公众的期望有不小的距离。不少专家认为,对工薪阶层来说,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步子迈得太小。公众普遍发问:3000元的免征额是否仍偏低?月收入7500元以上能否就算“高收入”?

 

根据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这一调整幅度公布后,不少学术界、媒体、公众纷纷指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

 

虽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已经达到2754元,由此可以断定在全国范围内3000元的月薪并不算高收入。

 

事实上,此前曾有财政部官员透露,有七成被调查者认为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他们认为,调整后,工薪阶层依然是纳税主体。多位学界专家就具体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7级征税级数依然过密

 

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40%两档税率,扩大5%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调整后,中低工薪者的税负减轻,但高工薪所得者税负提高。经测算,月收入1.9万元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超过这一数额税负将增加。

 

对于征收级数的调整,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陈宪表示,征收级数从9级调整为7级,而非此前预想的5级,仍然偏多。他认为,个税级差过多过密,将加重个人收入增加时承担的边际调整,不利于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

 

陈宪认为,调高起征点与减少征收级数使中低收入人群得到了一些实惠,但并没有改变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国个税纳税主体的现状。

 

“个税最高45%的征收税率在企业所得税仍然较低的背景下缺乏实际意义,因为大多数富人可以通过企业所得实现避税。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0%。”

 

不分差异平均扣除遭质疑

 

420,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外表示,本次个税免征额的确定方法,综合考虑了个人生计支出、消费物价和赡养人数,是一个不分纳税人差异进行平均扣除的标准。

 

但专家认为,这种做法虽便于征管,但严重低估了城镇职工负担的消费支出。著名经济学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表示,在医疗、教育改革尚不到位,社会保障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只占全国税收总额7.3万亿元的6.5%左右,“这无关大局的数字却直接影响着七成民众的满意度,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依目前的物价水准,工薪阶层即便有3000元的收入也很难在城市中过上宽裕的生活,如果再背上房贷,过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日子会更加拮据。”一位网友在网上留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