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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减税收 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011-5-9

·作者:韩洁,徐蕊  ·来源新华社  ·发表时间:2011/5/9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23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8%。这些中小企业每年为国家创造约60%GDP并提供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积极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十二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财政部门将如何完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困境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来自各级财政部门的扶持资金,对于陷入融资难的中小企业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

 

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基金)438.1亿元。2009年和2010年共安排233.2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数的53.2%,为历年来增长最快的时期,其中2010年安排资金118.5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2.1%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完善政策内容和支持方式,加强政策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配置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放水养鱼”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减免”税收助企业轻装上阵

 

在增加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近年来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形成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减负”,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

 

北京托尼艾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永告诉作者,他所在公司正是因为符合现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才获得了免征营业税和项目涉及货物转让的增值税、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融资难的中小企业“轻装上阵”渡过发展难关。据了解,20081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将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仍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所得税。而20091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则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4%统一降至3%

 

此外,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国规定2010年全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五”开局之年,财政部已明确,今年将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其中包括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提高创新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这意味着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将进一步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结构调整,鼓励走专业化、集约化、集聚化发展道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近年来财政部门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已经传递出强烈的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信号。如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早在1999年中央财政就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139.5亿元,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