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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免征17%增值税优惠将终止 2011-5-16

·作者:佚名  ·来源 房地产门户  ·发表时间:2011/5/16  

“东莞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政策介绍会”514日在香港召开,会议透露:来料加工企业享受免征17%增值税的优惠将被取消。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市还有4000多家来料加工企业没有转型,此项优惠政策的终结,将倒逼这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优惠倒计时

 

630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优惠措施截止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方见波在介绍会上表示,来料加工企业以进口不作价设备免税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最后优惠期限是在2011630,来料加工企业应把握政策优惠期限,抓紧转型。

 

方见波叮嘱已经办理了转型前期手续的企业应加紧去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由于现时海关出具的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是2011630,企业要同时在此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设备的结转手续。

 

方见波说,对于延长来料加工转三资企业的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免税出资优惠政策,市外经贸局一直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情况。近日,海关总署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多次联合赴东莞调研“全国加工贸易试点城市”工作,市政府亦专门反映,希望让未实施转型的来料加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风向

 

拟实行“免抵退”税收政策

 

方见波表示,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正对来料加工出口税收政策调整的可行性进行调研,拟对来料加工企业由原来的“不征不退”税收政策调整为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如果实行,来料加工仅存的出口政策优惠将被取消,原有的优势将变为企业发展的劣势。”

 

“就是说以后来料加工企业免征17%增值税的优惠时间已经越来越短了,如果企业尽早转型成为三资企业还可以享受退税,如果不转就享受不了。”市国税局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温苑平进一步解释。

 

温苑平说,“各部委对政策调整初步达成共识,对来料加工业务从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出口退税。这对促进来料加工转型具有促进作用。”

 

   方见波还指出,目前在《公司法》中,不存在来料加工企业这种非法人企业形态,中央各部委对这种在部分地区存在的企业不会再出台优惠政策,只会有越来越规范的政策要求,来料加工企业政策生存空间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