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税收调节作用,重庆市地税局发布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第2号),就调整该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问题进行通告。
通告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如下: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独栋商品住宅预征率为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5月1日起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按上述预征率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