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广东珠三角二线城市里的房地产销售策划杨先生,收到了他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但杨先生的真实税负并不仅仅体现在这张个人所得税税单上。与其他消费者一样,他们在消费每笔服务和商品中,都需要缴纳各种区别间接税,而且间接税的税负比直接税税负更大。
4月25日开始,个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多位学者认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另一方面,正如清华大学教授梁小民近日撰文所称,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仅占7%,我国更多的税收是看不见的税收,隐蔽在商品价格之中。据介绍,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车船税等等,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我国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这意味着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实际远高于按照个税缴纳标准的缴纳数额,纳税人的税负远比个人所得税税单所显示的要重。要真正减轻纳税人税负,除了应当继续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外,还应相应降低隐藏各类商品流转税。
当然,如果对所有商品所承担的流转税都进行较大幅度的降低,可能会给国家财政带来较大幅度的减损,从而不利于各项公共建设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但是国家可以先行降低各类基本生活必需品所承担的流转税。由于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的大部分都用于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所以降低各类基本生活必需品所承担的流转税,有利于减轻广大中收入家庭的税负,并将其直接反映到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改善上面。而在降低各类基本生活必需品流转税的同时,可以适度提高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的流转税税率。如此双管齐下,就既可降低广大中收入家庭的税负水平,改善其生活,同时又可一定程度上制约奢侈消费与浪费,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获得较快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国民收入越来越快地向着政府与企业集中的倾向,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其实,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改善民众生活质量,而且唯有民富才能真正国强。所以,国家理当通过适度降低基本生活必需品流转税在内途径,进一步降低国民税负水平,在更大程度上让利于民。如此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民众生活水平提升,促进居民消费扩大与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