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使这一地方税种显著改善了地方财政收入,对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经济结构调整也有积极意义。
随着试点效果逐步显现,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正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资源税率是否增加?煤炭、铁矿石等资源税从价计征如何操作?何时推广至全国?新疆试点的经验不容忽视。
作为资源大省,以及对资源税改革的呼声最高的地区,新疆率先尝到了油气资源税改革的甜头。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带来的税收增长,成为了现在新疆地区财力增长的关键动力。
2011年6月是油气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一周年,新疆财政厅副厅长王富强对本报回顾了一年来试点的改革成果,并指出接下来资源税往煤炭等其他资源品种上推广时,要考虑到油气和煤炭开采企业性质的不同,须解决非油气资源难以计价的问题。
煤炭资源税改革比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要复杂得多,目前煤炭价格随煤炭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如电煤、块煤、沫煤、无烟煤等,煤炭价格差别较大,计价也比较麻烦。
此外,资源征税时的价格转移和关联企业问题也比较突出。新疆的原油天然气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进行勘探和开发,它们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健全。但在新疆进行煤炭开发的企业则种类较多,有些煤炭企业会计制度还未健全,带来财务制度上的规范问题。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开采煤炭主要是自产自用,比如电厂和其他一些小煤矿之类的机构等,对于企业在资源税从价改革时更加容易出现价格转移和关联交易的问题,以前按量计征还好办,现在改成按照价格计算,就很难在企业采煤的第一个环节就确定准确的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