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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一周年 增加地方财力改善民生明显 2011-6-2

·作者:蔺红 李洪华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1/6/2  

201061,新疆率先在全国实行油气资源税改革。一年来,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运行良好,稳步推行,增加地方财力和改善民生效应明显。据新疆地税局统计,实施从价计征后的20107月~20115月,新疆全区油气资源税收入达42.73亿元,同比增收35.78亿元,增长5.15倍。

 

新疆是资源大区,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是,由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过低,新疆的资源优势并没有明显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改革前的2009年,新疆全区油气实现产量当量为4672万吨,资源税仅征收7.66亿元。

 

为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决定从201061日起,率先在新疆进行油气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先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同时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暂按综合减征率落实资源税优惠政策。

 

新疆地税局总会计师方章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油气资源税改革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国家出台的一项“含金量”最高的政策。作为政策的贯彻落实单位,新疆地税局把这项工作不仅当作业务工作,更当作政治任务,积极主动认真做好油气资源税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

 

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涉及11个地州市的33个县市,涉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5大油气田企业。据介绍,新疆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一方面积极做好油气从价计征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征管软件中的计税依据、税票开具等提前进行调试,规范了资源税资料报送的程序和要求;另一方面及时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并召开税企座谈会研究从价计征后资源税收入的征收、分配和入库原则及方法,确保了油气资源税改革在新疆顺利实施。

 

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以来,在地税部门和油田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大幅攀升,收到了立竿见影的增收效果。据统计,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1~6月,新疆全区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实施从价计征后的2010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达21.64亿元,同比增收17.71亿元。今年前5个月,新疆共征收油气资源税21.09亿元,同比增收18.06亿元。

 

35亿多元的资源税增收壮大了新疆的地方财力,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据了解,一年来,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所增加的财政收入主要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的投入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困难群体的补助以及下岗再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出,一批各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大事正在付诸实施,各族群众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己生活的改善。

 

拜城县将资源税增收的4000多万元中3000万元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使360多户百姓提前1年住进了崭新的楼房。在装修一新的维吾尔族大娘吐尼沙汗家,73岁的大娘高兴地对记者说:住进了新房,用上了天然气,每月还有395元的低保,日子过得美得很。

 

据预测,今年全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完成47亿元,同比增长85%以上。伴随着油气资源税改革,地方财力不断增加,将带动新疆地方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更多的资金将用于民生工程,改善群众生活,对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增加地方财力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表示,通过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完善了税收制度,促进了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理顺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建立起保障地方财力的体制机制,同时也为资源税改革在西部、在全国的进一步扩大、推广提供了成功的示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