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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还是3000元 一级税率下调惠及七成纳税者 2011-6-2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1/6/28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关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再审稿维持了初审稿的意见,仍拟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未采纳此前呼声很高的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

但相应的,这次个税法草案二审稿有一处重要调整,即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调降至3%。小小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辅以降低税率,这样调整既兼顾了不减少纳税人范围、培养纳税意识,又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

 

3000元起征点为何不变

 

425日中国人大网就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一个多月时间里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公众如实公布了这些意见的内容。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赞成3000元的起征点;有些建议再适当提高或者针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起征点;有些则建议适当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示,经综合分析研究上述意见,考虑到草案的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草案3000元起征点的规定。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

 

专家指出,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数据显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3000元的起征点为今后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间,符合改革渐进式的原则。

 

不过,考虑到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呼声很高,二审草案将第一级税率由5%下降到3%。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这次微调会使广大低收入者纳税负担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