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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力挺内蒙古经济发展 四战略定位明确 2011-6-3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1/6/30  

历时近一年、支持力度堪比促进新疆发展政策的《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揭开面纱。

  

29日,国务院公布了《意见》全文,提出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煤炭、有色金属、稀土、风能等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正是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了内蒙古四大战略定位,即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团结繁荣文明稳定的民族自治区。

 

财税金融政策“加油”

 

在扶持力度上,最终出台的《意见》也没有让市场失望:从产业到金融财税再到土地政策,内蒙古经济发展将获得全方位扶持。

 

财税政策方面,将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金融政策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重点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鼓励使用未利用土地,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