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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原则 2011-7-4

·作者: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时间:2011/7/4  

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部近日出台《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分配原则等。

 

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预计当年中央财政因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中央财政另外安排的预算资金;清算上年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余额。

 

在分配上,财政部将考虑各地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方面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为促进省以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还将对省以下均等化努力程度前5位的地区,按照当年测算该地区转移支付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根据《办法》,中央财政每年630日前按预算安排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及上年清算转移支付额测算下达当年均衡性转移支付;930日前,结合所得税完成情况,将所得税当年预计部分下达地方,并按已经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数告知地方次年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年度终了,根据所得税实际完成情况清算当年转移支付,并将余额纳入次年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