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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政策,让软件服务外包业务轻装前行 2011-7-4

·作者:刘云昌 程莉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1/7/4  

619,第九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在大连落下帷幕。本届交易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未来若干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仍将是各国政府大力支持和重点扶持的核心产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行业将迎来又一个发展的“黄金十年”。

 

如何让我国的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抓住历史机遇,在国际产业竞争中轻装前行?历史经验显示,任何一个产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特别是财税优惠政策扶持。那么,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效果到底如何?有哪些方面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两年出台三项政策:服务外包税收优惠逐渐宽松

 

所谓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外包给外部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它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根据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承接商的地理分布状况,服务外包分为3种类型: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和在岸外包。离岸外包是指转移方与为其提供服务的承接方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境完成;近岸外包是指转移方和承接方来自于邻近国家;在岸外包指转移方与承接方来自同一个国家,外包工作在境内完成。

 

随着经济全球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梯次转移步伐的不断加快,以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球第二轮产业转移浪潮的主角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在本届大连软交会上表示,预计到2020年,全球潜在的服务外包市场需求将达到1.65万亿美元~1.8万亿美元。

 

在全球市场扩容的同时,我国软件信息服务外包业也正在快速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软件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增长达到了35.2%,产业规模已经突破2750亿元人民币。作为全球第二大离岸外包业务承接国,2010年我国软件出口协议金额达到126.3亿美元,同比增长24.4%.有测算表明,按过去5年年均30%~50%的增速发展,到2015年末,我国软件信息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大关。

 

从顺应产业发展要求和扶持产业快速发展的目的出发,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从2009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等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包含了3个方面。一是对经认定的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在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0]64号文件,自2010731~20131231日,对注册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免税优惠由过去重企业资格,变为现在只看业务性质,从而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因此,从总体的发展趋势上看,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越来越低,限制越来越小,尺度越来越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