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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等出差人员乘高铁报销问题明确 2011-7-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1/7/7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列车相继开通,财政部办公厅于日前下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1]36号),就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作出明确。

 

   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副部长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