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了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
通知称,“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商品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进口动植物种源,以及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另一类则是军队、武警、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