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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援疆再出税收新政 困难地区新办企业缴税享优惠 2011-7-14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表时间:2011/7/14  

正所谓“筑巢引凤”,一个地方只有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才能吸引外来资金。但是这对于新疆一些贫穷落后的地方来说却是个“难题”。值得庆幸的是,如今国家伸出援助之手。

   

712,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了解到,新近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将帮其“引凤”。

   

该《通知》提出,201011日至20201231,对在新疆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此举将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注入强劲动力。

   

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所说的“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据悉,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目录》,并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对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