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日前表示,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郭晓林介绍说,资源税将按照“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方向,征收范围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能源产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此次改革将在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同时“从价计征”的改革将由石油、天然气扩大到煤炭。
作为资源税改先行地区,新疆也期待着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之列。
我国煤炭资源税的现行征收方式仍是从量计征,税率方面,除了焦煤资源税税额统一为8元/吨之外,各地区其他煤种税率多为3元/吨左右。
新疆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建言,新疆煤炭资源税也应改为从价计征方式,实行3%~5%的资源税率。
5月份,一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在业内流传。条例显示,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将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而煤炭则仍采取从量计征,定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到5元小幅提升为每吨0.3元到8元。
《条例》并未提及煤炭资源税也改为“从价定率”。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主任张斌认为,资源税改革一直有一个时间窗口的矛盾。他认为如果出台改革,可以相应地配套一些譬如电价进行差别定价、增加低保户的补贴等政策。
而对于资源税改革能否改善财政体制中“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张斌告诉记者,资源税改革的出台的确会缓解这样的矛盾,但是由于资源税的规模比较小,能否改变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并不太乐观,同时资源税也无法成为省级财政的主要税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