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闽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 中央独资企事业纳入 2011-8-15

·作者:陈荣富 杜静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1/8/15  

近日,福建省政府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批复,下发文件调整了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及征收范围:从20111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1%调整为2%,并将中央独资企事业单位一并纳入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