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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再延10年 2011-8-16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时间:2011/8/16  

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获准再延10年,新疆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行业新办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自今年11日起,实施至20201231日,以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部大开发新政延续了前10年实施的税收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透露,去年公司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4000万元。新疆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受惠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0年来新疆5000余家企业减免地方税收超过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