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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可免缴3年税 2011-9-9

·作者:王秋欣   ·来源东方今报   ·发表时间:2011/9/9  

昨日,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为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我省规定,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减免税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予以减征或免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如果是农民工、大学生等人想创办家庭服务类企业,政府还可以提供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