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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2011-9-23

·作者:佚名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时间:2011/9/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