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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10月征存量房房产税 外地炒房客无免税面积 2011-09-2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1/9/28  

重庆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25日向记者确认,该市将从10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3400套房屋应纳税

 

本报记者获知,重庆地税部门除对主城128日前取得产权的独栋别墅进行核查登记外,还会同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市128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办证的存量独栋别墅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管理,进一步锁定陆续办证的纳税人。

 

相关数据显示,全市存量独栋别墅目前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主城除沙坪坝、大渡口外的区域,其中以北部新区分布的独栋别墅为最多。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

 

重庆市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4倍的,税率为1%4()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随着存量房产开始缴纳房产税,意味着重庆借助房产税新政,对房地产调控做到了全方位覆盖。当地一家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25日表示,重庆市对存量房征税的方式,是全国特有的以算旧账式地向存量住房收取房产税。

 

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2011年一季度交易水平测算,今年重庆主城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

 

外地炒房客无免税面积

 

根据重庆房产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同时,为了打击外地炒房团的投资行为,对于那些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作为全国性的改革试点,我市将对存量房的房产税进行从严征收。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地税机关还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本次将当地的房产税正式定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以公司或者法人主体的途径购买当地的商品房,可以暂时规避此税种。

 

不过重庆市在其房产政策中,列有以适时开征其他房产税条款,为其下一步征收其他类别的房产税留下了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