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与此前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有何不同?与我省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有何关系?对于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又有怎样的作用?9月28日,带着诸多疑问,记者专访了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晓中。
以增值、营业、消费税额2%征收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重要意义及政策依据。
卢晓中: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财政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我省按照财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等有关文件,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计征地方教育附加。
记者: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卢晓中:在我省,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记者:地方教育附加如何征收缴库?资金有何用途?
卢晓中:地方教育附加按属地原则征缴入库,省级与县(市、区)级分成比例为3∶7,分别缴入省级国库和县(市、区)级国库。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建设中小学校舍,改善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等。
记者:这次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与现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是否重复征收?
卢晓中:两个教育附加都属于中央和地方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但并不是重复征收。首先是名称不同。这次新开征的称为“地方教育附加”,有别于原来的“教育费附加”。二是计征的费率不同。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税额的2%计征,而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税额的3%计征。三是开征的权限与入库级次不同。“教育费附加”的开征权限在中央,“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权限在省政府。另外,前者的收入有中央收入部分,后者的收入全部属于地方收入。
记者:预计我省每年可征收多少教育专项资金?
卢晓中:省地税局党组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服务转型跨越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个教育附加”实现应收尽收。预计今年可组织入库“教育费附加”36亿元、“地方教育附加”20亿元,合计56亿元,约占全省财政教育投入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