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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地税:卡拉OK歌舞厅税负下降75% 2011-10-8

·作者:曹为鹏 李树海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1/10/8  

记者获悉,自2011101日起,对山东省娱乐业营业税实行两档税率。其中:高尔夫球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10%,税负下降了5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艺、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等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税负下降了75%。税率调整后,山东省娱乐业与其他服务业的税负基本持平。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目前,山东省娱乐业营业税统一执行20%的税率,加上其他税费,娱乐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税费负担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