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通知,批准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这是继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山东又一个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区域。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表示,对国家的扶持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梳理和细化,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确保政策用足、用好。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找准发展优势和突破口,选好与国家扶持政策的结合点,着力培植特色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壮大产业集群。
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对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国家扶持中部地区的有关政策。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时,加大对沂蒙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并适当降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投资比例。
目前,国家对中部、东部地区扶持政策差异主要表现为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不同,中央对中部地区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明显高于东部;扶持范围不同,中央部分专项仅支持中、西部地区;配套资金比例不同,中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明显低于东部。
如,在基础设施方面:国家对东部、中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和50%比例补助。能源交通方面: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中部地区是1:0.4,东部是1:0.8。而节能环保方面:节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东部、中部地区比例大体按总投资的8%和10%安排。
这次划定的沂蒙革命老区范围包括临沂全市,淄博市的沂源县,潍坊市的临朐县,济宁市的泗水县,泰安市的新泰市,日照市的五莲县、莒县共18个县(市、区)。有人初步匡算,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按参照中部地区政策争取中央资金,会比现有政策争取的中央资金数额多一倍以上。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沂蒙革命老区将具体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域倾斜。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到沂蒙革命老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3、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对沂蒙革命老区能源原材料、汽车、装备制造、高技术等产业发展,以及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项目审批或核准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4、实施体现地区特点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