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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128项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9

·作者:陈霞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时间:2011/10/19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四种情形可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河北省地税局出台冀地税发[2011]44号文件,运用128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

 

权威发布河北省地税部门出台128项政策优惠

 

今后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个人在住房、就业、养老等方面将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以及便捷服务。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该局出台冀地税发[2011]44号文件,运用128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

 

18项优惠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这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18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涉及节能服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等方面。优惠政策将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免征营业所得税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服务业的发展,省地税局下发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支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其他服务业等六个方面,共31项。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79项政策惠及大众民生

 

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下发的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优惠、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住房保障等14类共79项优惠政策。

 

省地税相关人士介绍说,文件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最为详细,其中不少政策力度很大。比如,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照法定税率,营业税是5%,河北省优惠后的税率降至1.5%,惠民幅度可窥一斑。

 

优化服务推行限期办结制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简化审批流程,推行限期办结制、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开设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举措,对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提高办税效率。

 

此外,省地税局还在市(城)区的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业务,逐步实现各设区市的市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规涉税事项;并通过推行“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系统,实现“一方受理、双方认可、一证两章、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

 

部分惠民税收优惠政策惠民点击住房保障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对外销售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个人转让自用房屋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对被拆迁居民在改建中按照国家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优惠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期纳税的每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不含),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低于100元(不含),免征营业税。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达不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附征的税种不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