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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十年内进口天然气将按比例返还增值税 2011-10-24

·作者: 祁瑞龙  ·来源西部商报   ·发表时间:2011/10/24  

国内外天然气价格倒挂现象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昨日从甘肃省国税局了解到,2011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经国家准许项目的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内售价时,将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一计划涉及项目将包括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以及今后经国家准许的其他项目。根据通知,在国家准许项目年度进口天然气总规模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展天然气进口业务的企业,在该项目三个月(1-3月,4-6月,7-9月,10-12月,具体进口时间以进口报关单上列示的“申报日期”为准)内进口天然气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这三个月内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算术平均值时,即可按规定返还该企业相应比例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倒挂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相关计算以三个月为一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