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1]39号)的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1]43号,下称通知),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1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795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2年5月31日,过期失效。
通知要求,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一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通知所附免税车辆指标分配表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我国启动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40个示范基地建设 2011-1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王立彬 张翅
为贯彻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27日与21个省级人民政府及6个中央矿业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油气、煤炭等的40个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河北、山东等21个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神华集团等6个中央矿业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各方将共同推动油气、煤炭、铀矿、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稀土、化工非金属等7大领域的40个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说,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是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和推动矿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此次中央、地方和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就是要切实加大政策、资金、资源配置和管理等支持力度,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建设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据介绍,通过示范基地建设,我国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力争“十二五”期间,盘活油气15亿吨、铁矿石90亿吨、铜1500万吨、金600吨以上,立足国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通过统筹推进示范基地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保证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通过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并完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监督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和服务,完善管理制度。建成一批综合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带动同类型矿山综合利用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