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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实施细则 2011-1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表时间:2011/11/1  

财政部1031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在细则中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

 

上述细则自2011111日起施行。